返回列表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9-20

內容

申請人於通關網路設備裝妥並自行測試後,應以書面申請財政部派員進行測試驗證;其測試驗證程序,由財政部另定之。 前項申請人自行測試項目、財政部派員測試驗證項目及測試驗證之合格標準,均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經測試驗證合格者,由財政部發給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

相關法律條文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4 條)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6 條)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7 條)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