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9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9-20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自財政部核准時起五年。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經營者應申請重新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繼續經營。 換發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之申請程序準用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