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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In Force

第14條

📜
法律名稱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
條款號
第14條
📂
分類
通關程序
📍
Hierarchy Path
3.21
🏛️
Authority
財政部 / 關務署
🏷️
Version
113.08.06
📖 Definition 📦 Import Related

📝 內容

快遞業者或報關業者不得將同批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但完稅價格合計未超過關稅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經財政部公告之免稅限額,或雖超過限額而主動申報繳納進口稅費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同批進口快遞貨物,係指同一發貨人以同一航(班)次運輸工具發送給同一收貨人之快遞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