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4 條|民事|法|生效中
第 六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5-26
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 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收養者之本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