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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 條

📜
法律名稱
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銀行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4-01-01 最後修訂: 2024-02-19
📋 條文摘要

公開說明書應依下列基本原則編製: 一、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二、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

📝 內容

公開說明書應依下列基本原則編製:
一、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二、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具有時效性。公開說明書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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