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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中華民國刑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檢察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 條文摘要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

📝 內容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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