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16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5-05-17|最後修訂: 2025-05-14
參加人送存保管事業之有價證券,須經空白背書,並附過戶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