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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

📜
法律名稱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文化藝術
🏛️
Authority
文化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5-05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文化機構,指依法令設立之下列機構: 一、博物館或美術館。 二、圖書館、資料館或檔案館。 三、紀念館、文化館、文物館或陳列館...

📝 內容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文化機構,指依法令設立之下列機構:
一、博物館或美術館。
二、圖書館、資料館或檔案館。
三、紀念館、文化館、文物館或陳列館。
四、戲劇院、歌劇院、音樂廳、演藝廳或實驗劇場。
五、文化中心、藝術中心、藝文中心或藝術館。
六、生活美學館。
七、其他與文化藝術有關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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