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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用戶自電業責任分界點起至其用電器具間之用電設備,除下列各款情形外,應依本規則規定裝設: 一、車輛、船舶、航空器內等非屬電業供電之用電設備。 二、軌道運...

📝 內容

用戶自電業責任分界點起至其用電器具間之用電設備,除下列各款情形外,應依本規則規定裝設:
一、車輛、船舶、航空器內等非屬電業供電之用電設備。
二、軌道運輸系統特高壓變壓器二次側之高壓電纜,及供車輛牽引動力之電力產生、轉換、輸送或分配之用電設備,或專屬供車輛運轉用或號誌與通訊用之用電設備。
三、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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