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除燈泡外之帶電部分應加以包封。變壓器及電源供應設施已有封閉箱體,包括一次與二次電路接續封閉箱體者,得免再加裝封閉箱體。 前項封閉箱體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箱體應有足夠之結構強度與硬度。 二、箱體應為金屬材質或具同等效果之材質。 三、金屬封閉箱體應為厚度○‧五毫米以上之銅板或鋁板,或○‧四毫米以上之鋼板製成。 四、設備金屬組件應有防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