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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8 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1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內容

裝設招牌廣告燈與造型照明之安定器、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定器、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應位於可觸及處,並牢固於裝設位置。 二、安定器、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應儘量接近燈泡、燈管或霓虹燈處,使二次側導線之長度儘可能縮短。 三、若裝設於潮濕場所,應為耐候型者,並裝設於招牌廣告燈殼或單獨之封閉箱體內。 四、安定器、變壓器、電源供應器之封閉箱體外應至少有高度、寬度及深度各九百毫米之工作空間。 五、裝設於懸吊式天花板內之安定器、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器,不得以可撓軟線連接至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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