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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4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裝設於危險場所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危險場所運轉之所有用電設備應符合第五章規定。 二、電動起重機、吊車或單軌...
📝 內容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裝設於危險場所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危險場所運轉之所有用電設備應符合第五章規定。
二、電動起重機、吊車或單軌吊車在可燃性物質上方運轉者,其電阻器應裝設於下列規定位置:
(一)以不可燃物質製成且通風良好之封閉箱體內,使其火焰及金屬熔渣不致逸散。
(二)以不可燃性物質製成之箱籠或操作室內,且自地面至電阻器頂端上方至少一百五十毫米處加以封閉。
一、在危險場所運轉之所有用電設備應符合第五章規定。
二、電動起重機、吊車或單軌吊車在可燃性物質上方運轉者,其電阻器應裝設於下列規定位置:
(一)以不可燃物質製成且通風良好之封閉箱體內,使其火焰及金屬熔渣不致逸散。
(二)以不可燃性物質製成之箱籠或操作室內,且自地面至電阻器頂端上方至少一百五十毫米處加以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