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2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電動起重機、吊車、單軌吊車及所有滑軌裝設於危險場所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危險場所運轉之所有用電設備應符合第五章規定。 二、電動起重機、吊車或單軌吊車在可燃性物質上方運轉者,其電阻器應裝設於下列規定位置: (一)以不可燃物質製成且通風良好之封閉箱體內,使其火焰及金屬熔渣不致逸散。 (二)以不可燃性物質製成之箱籠或操作室內,且自地面至電阻器頂端上方至少一百五十毫米處加以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