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31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滑軌滑接導線與電源間,及從滑軌滑接導線引出之導線,應有隔離設備,其連續電流額定不得小於第七百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計算值該隔離設備應由電動機電路開關或斷路器組成。 前項隔離設備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隔離設備應為可輕易觸及,且可直接從地面操作。 二、隔離設備應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 三、隔離設備應能同時啟斷所有非接地導線。 四、隔離設備應置於滑軌之滑接導線處可視及範圍內。 隔離設備在電動起重機或單軌吊車操作台不可輕易觸及者,於操作台應有其他方法可啟斷電動起重機或單軌吊車所有電動機之電源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