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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49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資訊科技設備:指產生及處理非屬通訊設備及通訊電路之資料、影音及類似信號,額定電壓在六百伏特以下之設備及系統。 二、資訊科技...
📝 內容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資訊科技設備:指產生及處理非屬通訊設備及通訊電路之資料、影音及類似信號,額定電壓在六百伏特以下之設備及系統。
二、資訊科技設備室:指在資訊科技設備區內,設置資訊科技設備之房間。
三、專區:指在資訊科技設備室內以隔板或空間分隔成實際可識別之區域,其附有專用電力及冷氣系統供應資訊科技設備或系統。
四、遠端隔離控制:指透過電驛或類似裝置,供遠方控制隔離設備之配電裝置及其電路。
五、緊要運轉資料系統:指因公共安全、緊急管理、國家安全或商業連續性等因素必須連續運轉之資訊科技設備系統。
一、資訊科技設備:指產生及處理非屬通訊設備及通訊電路之資料、影音及類似信號,額定電壓在六百伏特以下之設備及系統。
二、資訊科技設備室:指在資訊科技設備區內,設置資訊科技設備之房間。
三、專區:指在資訊科技設備室內以隔板或空間分隔成實際可識別之區域,其附有專用電力及冷氣系統供應資訊科技設備或系統。
四、遠端隔離控制:指透過電驛或類似裝置,供遠方控制隔離設備之配電裝置及其電路。
五、緊要運轉資料系統:指因公共安全、緊急管理、國家安全或商業連續性等因素必須連續運轉之資訊科技設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