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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51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資訊科技設備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適用第一章至第四章規定: 一、設備室有符合第七百五十三條規定隔離設備。 二、設備室有個別專用之空調與通風系統。貫穿防...
📝 內容
資訊科技設備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適用第一章至第四章規定:
一、設備室有符合第七百五十三條規定隔離設備。
二、設備室有個別專用之空調與通風系統。貫穿防火區劃界接處有偵煙感知器動作及隔離設備運轉,驅動防火風門或排煙閘門,其他空間之空調與通風系統亦可。
三、設備室僅供資訊科技設備人員維修及操作時進駐及接近。
四、設備室採用防火等級之牆壁、地板及具有保護開口之天花板,與其他非資訊科技設備裝設場所隔離。
五、設備室內僅裝設與資訊科技設備運轉有關之用電設備配線及保護。
一、設備室有符合第七百五十三條規定隔離設備。
二、設備室有個別專用之空調與通風系統。貫穿防火區劃界接處有偵煙感知器動作及隔離設備運轉,驅動防火風門或排煙閘門,其他空間之空調與通風系統亦可。
三、設備室僅供資訊科技設備人員維修及操作時進駐及接近。
四、設備室採用防火等級之牆壁、地板及具有保護開口之天花板,與其他非資訊科技設備裝設場所隔離。
五、設備室內僅裝設與資訊科技設備運轉有關之用電設備配線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