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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57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757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六 章/第 六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獨立電源供電系統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採用額定電壓較高之標準單相配電箱及配電設備。於配電箱面板或箱門內側應標明本系統。 二、所有幹線及分路之非...

📝 內容

獨立電源供電系統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採用額定電壓較高之標準單相配電箱及配電設備。於配電箱面板或箱門內側應標明本系統。
二、所有幹線及分路之非接地導線,應有適用於本系統電壓之兩極同時跳脫斷路器或熔線隔離設備,其能同時切離所有非接地導線。
三、接線盒外蓋應標明所屬配電箱及系統電壓。
四、幹線及分路之導線在所有接續及端子處應以顏色、標識、標籤等方法作識別,並標明於每一分路配電箱及建築物隔離設備處。
五、電壓降:
(一)分路直接供電給固定式設備者,其電壓降不得超過標稱電壓百分之一‧五。幹線及分路之導線電壓降總和不得超過標稱電壓百分之二‧五。
(二)分路經由插座供電給可撓軟線連接設備者,其電壓降不得超過標稱電壓百分之一。計算其電壓降時,連接至插座出線口之負載視為分路額定百分之五十。幹線及分路之導線電壓降總和不得超過標稱電壓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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