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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63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763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六 章/第 七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連接至電源線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定式及定置式之X光設備連接至電源,應依第四章規定之配線方法。X光設備由額定三十安培以下之分路...

📝 內容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連接至電源線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固定式及定置式之X光設備連接至電源,應依第四章規定之配線方法。X光設備由額定三十安培以下之分路供電者,得以適用之附接插頭及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
二、可攜式、移動式及可運送式X光設備:
(一)容量六十安培以下之可攜式、移動式及可運送式X光設備,得免設專用分路。
(二)任何容量之可攜式及移動式X光設備,應由適用之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
(三)任何容量之可運送式X光設備,得以適用之連接器及重責務型電纜或可撓軟線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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