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6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七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固定式及定置式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之控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隔離設備外,個別控制裝置應併入X光控制電源或高壓變壓器之一次側電路,並應為X光設備之一部分。其得設於緊鄰X光控制單元之個別封閉箱體內。 二、保護裝置得併入個別控制裝置內,以控制高壓電路故障時之負載。 可攜式及移動式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之控制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並將其手動控制裝置裝設於設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