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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68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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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作為工業及商業實驗室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有X光造影與透視型設備應加以有效封閉,或有自動斷電之互鎖裝置,避免人員碰觸帶電部分...
📝 內容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作為工業及商業實驗室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有X光造影與透視型設備應加以有效封閉,或有自動斷電之互鎖裝置,避免人員碰觸帶電部分。
二、繞射與照射型設備或裝置若不能有效封閉,或無互鎖裝置可避免人員在運轉時碰觸未絕緣帶電部分者,於其通電時應有明顯指示燈或同等裝置。
一、所有X光造影與透視型設備應加以有效封閉,或有自動斷電之互鎖裝置,避免人員碰觸帶電部分。
二、繞射與照射型設備或裝置若不能有效封閉,或無互鎖裝置可避免人員在運轉時碰觸未絕緣帶電部分者,於其通電時應有明顯指示燈或同等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