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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72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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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及其控制、桌台、X光管支撐、變壓器外殼、遮蔽電纜、X光管頭等附屬之非帶電金屬部分,應依第二章第五節或第八章第四節規定加以接地。但採...
📝 內容
工業與非醫療性X光設備及其控制、桌台、X光管支撐、變壓器外殼、遮蔽電纜、X光管頭等附屬之非帶電金屬部分,應依第二章第五節或第八章第四節規定加以接地。但採用電池供電之設備,不在此限。
可攜式及移動式設備之附接插頭應為接地型。
可攜式及移動式設備之附接插頭應為接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