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7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介電加熱:指絕緣材料放在變動之電場內時,材料會因介電損失而加熱。 二、感應加熱/感應熔解/感應熔接:指當導電性材料放在變動之電磁場內時,材料會因自身熱損(I2R)而加熱、熔解或熔接。 三、轉換裝置:指可將輸入之機械或電能轉化為適合電熱設備之電壓、電流及頻率,包括使用商用頻率、所有靜態倍增器與使用真空管之振盪器裝置、使用固態裝置之變流器或電動發電機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