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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74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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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介電加熱:指絕緣材料放在變動之電場內時,材料會因介電損失而加熱。 二、感應加熱/感應熔解/感應熔接:指當導電性材料放在變動...
📝 內容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介電加熱:指絕緣材料放在變動之電場內時,材料會因介電損失而加熱。
二、感應加熱/感應熔解/感應熔接:指當導電性材料放在變動之電磁場內時,材料會因自身熱損(I2R)而加熱、熔解或熔接。
三、轉換裝置:指可將輸入之機械或電能轉化為適合電熱設備之電壓、電流及頻率,包括使用商用頻率、所有靜態倍增器與使用真空管之振盪器裝置、使用固態裝置之變流器或電動發電機組設備。
一、介電加熱:指絕緣材料放在變動之電場內時,材料會因介電損失而加熱。
二、感應加熱/感應熔解/感應熔接:指當導電性材料放在變動之電磁場內時,材料會因自身熱損(I2R)而加熱、熔解或熔接。
三、轉換裝置:指可將輸入之機械或電能轉化為適合電熱設備之電壓、電流及頻率,包括使用商用頻率、所有靜態倍增器與使用真空管之振盪器裝置、使用固態裝置之變流器或電動發電機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