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8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工業用電熱設備內部隔間有交流或直流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之設備者,該電熱設備應有高電壓危險之明顯警告標識,且於門打開或關閉或面板拆卸時,能讓進入人員清楚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