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89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工業用電熱設備電容器之標稱電壓六百伏特以下者,其放電裝置與時間應符合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標稱電壓超過六百伏特者,其放電裝置與時間應符合第九百六十條規定。 工業用電熱設備電容器之內部壓力開關若連接至電路啟斷裝置者,得作為電容器之過電流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