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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14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下列規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用於儲水設施者,應加以接地: 一、穿牆式照明組件及水中照明燈具。但無設備接地導線之低電壓照明燈具,不在此限。 二、位於水體內壁...
📝 內容
下列規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用於儲水設施者,應加以接地:
一、穿牆式照明組件及水中照明燈具。但無設備接地導線之低電壓照明燈具,不在此限。
二、位於水體內壁一‧五米範圍內之所有用電器具。
三、附屬於水體循環系統之所有用電器具。
四、金屬接線盒。
五、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封閉箱體。
六、非屬進屋線及設備之一部分,供電給水體內用電設備或器具之配電箱。
一、穿牆式照明組件及水中照明燈具。但無設備接地導線之低電壓照明燈具,不在此限。
二、位於水體內壁一‧五米範圍內之所有用電器具。
三、附屬於水體循環系統之所有用電器具。
四、金屬接線盒。
五、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封閉箱體。
六、非屬進屋線及設備之一部分,供電給水體內用電設備或器具之配電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