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1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十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下列規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用於儲水設施者,應加以接地: 一、穿牆式照明組件及水中照明燈具。但無設備接地導線之低電壓照明燈具,不在此限。 二、位於水體內壁一‧五米範圍內之所有用電器具。 三、附屬於水體循環系統之所有用電器具。 四、金屬接線盒。 五、變壓器及電源供應封閉箱體。 六、非屬進屋線及設備之一部分,供電給水體內用電設備或器具之配電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