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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15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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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人造水池之照明燈具,除水中照明燈具外,得採用符合下列規定之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 一、可撓軟線長度不超過九百毫米。 二、可撓軟線有表九三~二規定三‧五平...
📝 內容
人造水池之照明燈具,除水中照明燈具外,得採用符合下列規定之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
一、可撓軟線長度不超過九百毫米。
二、可撓軟線有表九三~二規定三‧五平方毫米以上之設備接地導線,且終端為接地型之插頭。
三、設備接地導線連接至照明組件之固定式金屬部分,且可拆卸部分配裝或搭接至固定式金屬部分。
一、可撓軟線長度不超過九百毫米。
二、可撓軟線有表九三~二規定三‧五平方毫米以上之設備接地導線,且終端為接地型之插頭。
三、設備接地導線連接至照明組件之固定式金屬部分,且可拆卸部分配裝或搭接至固定式金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