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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45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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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845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六 章/第 十二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電動機驅動之消防幫浦相關設備之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動機驅動之消防幫浦控制器及電源切換開關應儘可能靠近,且在其所控制之電動機處可視及範圍內。...

📝 內容

電動機驅動之消防幫浦相關設備之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動機驅動之消防幫浦控制器及電源切換開關應儘可能靠近,且在其所控制之電動機處可視及範圍內。
二、引擎驅動之消防幫浦控制器應儘可能靠近,且在其所控制之引擎處可視及範圍內。
三、供引擎驅動消防幫浦用之蓄電池應牢固裝設於地面,且不致遭受外力損傷淹水、溫度過熱或過度震動等。
四、所有帶電部分應位於地面上方三百毫米以上。
五、消防幫浦控制器及電源切換開關之位置或保護,應使其不致因幫浦漏水而受損。
六、所有消防幫浦控制設備應牢固裝設於不可燃性之支撐結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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