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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5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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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975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九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緊急電源系統之標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緊急電源標識應設置於用戶總開關箱,標明每個現場緊急電源之型式及位置。 二、由經常電源供電之設備內拆除接地或搭接...

📝 內容

緊急電源系統之標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緊急電源標識應設置於用戶總開關箱,標明每個現場緊急電源之型式及位置。
二、由經常電源供電之設備內拆除接地或搭接連接,會啟斷接地電極導線至緊急電源被接地導線間之連接者,該設備端應有備用電源供電時,若設備之接地電極導線或搭接導線之連接被拆除,將會發生電擊危險之警告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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