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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6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976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九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緊急電源系統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緊急電路之所有線盒及封閉箱體,包含切換開關、發電機及電力盤,應有耐久且明顯標識,以識別其為緊急電路或緊急系統之...

📝 內容

緊急電源系統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緊急電路之所有線盒及封閉箱體,包含切換開關、發電機及電力盤,應有耐久且明顯標識,以識別其為緊急電路或緊急系統之一部分。
二、配線:
(一)由相同電源供電給二個以上緊急電路之配線,得裝設於同一管槽、電纜、線盒或配電箱。
(二)從緊急電源或其過電流保護裝置至緊急負載間之配線,應與其他非緊急電源配線及設備完全分開。但裝設於緊急電源自動切換開關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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