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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82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982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九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當供電給照明之經常電源中斷時,應有符合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之緊急電源提供緊急照明,應以下列規定之一裝設。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一、獨立於經...

📝 內容

當供電給照明之經常電源中斷時,應有符合第九百七十九條規定之緊急電源提供緊急照明,應以下列規定之一裝設。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一、獨立於經常照明電源,應能於經常照明故障時,自動切換至緊急照明。
二、二個以上電源由不同系統供電:
(一)二個系統中之一應為緊急電源系統之一部分;另一得為經常電源系統之一部分。每個系統應能提供足夠容量之緊急照明電力。
(二)除二個系統均供電給經常照明,且須維持其照明者外,其中之一照明系統故障時,應能自動供電給另一照明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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