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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85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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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985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九 章/第 二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應有切換設備,並能避免在切換操作時,不慎導致經常電源與備用電源相連。電源發電系統及切換設備設計與經常電源併聯運轉者,應符合本章第三節...

📝 內容

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應有切換設備,並能避免在切換操作時,不慎導致經常電源與備用電源相連。電源發電系統及切換設備設計與經常電源併聯運轉者,應符合本章第三節規定。位於分路保護負載側之切換設備,得加裝過電流保護裝置,且其啟斷容量足以啟斷由發電機產生之故障電流。
若以可上鎖之隔離設備或隔離經常電源供電導線方法,與經常電源確實隔離,且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者,得暫時由無切換設備之可攜式發電機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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