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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00 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00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九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內容

併聯系統之過電流保護裝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發電電源輸出電路及設備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輸出電路連接至多個電源,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對所有電源提供過電流保護。 二、除發電機外,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不得小於發電電源連續輸出電流額定一‧二五倍。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得依第七十九條規定辦理。 三、發電機之過電流保護裝置依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辦理。 四、電力變壓器一次側與二次側皆有發電電源者,變壓器過電流保護裝置應依第九百三十九條規定辦理,一次側應連接至產生最大故障電流之發電電源。發電電源輸出併聯至電力變壓器二次側,二次側電流額定不小於發電電源輸出連續電流額定值之和者,該電力變壓器二次側得免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

相關法律條文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2 條(第 902 條)
  • 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0 條(第 970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1 條(第 971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2 條(第 972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3 條(第 973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4 條(第 97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