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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02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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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1002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九 章/第 三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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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當併聯系統欠相時,發電電源設備輸出電路應能自動隔離所有併聯系統非接地導線,直至所有相線恢復正常時始得再連接。但發電電源設備為緊急電源者,不在此限。 當...

📝 內容

當併聯系統欠相時,發電電源設備輸出電路應能自動隔離所有併聯系統非接地導線,直至所有相線恢復正常時始得再連接。但發電電源設備為緊急電源者,不在此限。
當併聯系統欠相時,得採用併聯變流器跳脫或自動停止輸出電力,不須與經常電源之所有非接地導線自動隔離。於所有相線恢復正常時,併聯變流器得自動或手動恢復輸出電力。
併聯電源設備得以孤島模式運轉,供電給與電源系統及電力網隔離之負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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