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04 條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條文摘要
電度表不得裝設於下列地點: 一、潮濕或低窪容易淹水地點。 二、有震動之地點。 三、隱蔽地點。 四、有累積油汙及塵埃之地點。 五、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
📝 內容
電度表不得裝設於下列地點:
一、潮濕或低窪容易淹水地點。
二、有震動之地點。
三、隱蔽地點。
四、有累積油汙及塵埃之地點。
五、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地點。
六、發散腐蝕性物質之地點。
七、其他經電業認為不便裝設電度表之地點。
一、潮濕或低窪容易淹水地點。
二、有震動之地點。
三、隱蔽地點。
四、有累積油汙及塵埃之地點。
五、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地點。
六、發散腐蝕性物質之地點。
七、其他經電業認為不便裝設電度表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