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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05 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00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九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內容

電度表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度表中心點距離地面高度應在一‧八米以上,二米以下。現場場地受限制,施工確有困難時,得予增減,除嵌入牆壁內可低至一米外,最高不超過二‧五米,最低不低於一‧五米。 二、電度表應裝設於門口附近或電業易於抄表處,且該處具安全性,可利於操作及維護。 三、電度表裝設應垂直、穩固,以免影響其準確性。 四、電度表裝設於室外者,應置於防雨型封閉箱體內,所有低壓引接線應採用導線管或電纜配線。 五、同一棟樓房,樓上與樓下分層設戶者,樓上用戶之電度表以裝於樓下為原則。 六、電度表接線箱以集中設置且併排為原則,並應儘量與建築物齊平。若無法齊平,電度表接線箱邊緣銳角處應採防碰撞處理或修繕凸出角。 七、電度表集中設置者,應設置於同一盤內,且集中電度表表前幹線應有斷路器或隔離設備。

相關法律條文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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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0 條(第 970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1 條(第 971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2 條(第 972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3 條(第 973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74 條(第 97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