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92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四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