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中華民國刑法-第 292 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 292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四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內容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罰則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律條文 - 中華民國刑法

  • 藥事法-第 92 條(第 92 條)
  • 消防法-第 11-1 條(第 11-1 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8 條(第 288 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9 條(第 289 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90 條(第 290 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91 條(第 29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