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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生效中
中華民國刑法-第 293 條
最後修訂:
2026-03-13
📋
條文摘要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內容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罰則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