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第 3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區內事業設立、合併、分割、增資、減資、擴廠及變更投資計畫申請案,除經園管局或分局逕行核定者外,分局應於一週內擬具初審意見送園管局,園管局於一個月內審查核定,並就核定內容及應行洽辦事項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