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第 6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區內事業經核准以分支機構型態設於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內者,會計科目、帳簿、憑證及報告表應行獨立,銷售額應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