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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第 5 條

📜
法律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園區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 條文摘要

經核准設立、合併、分割、增資之區內事業,應按計畫於核定之日起二年內完成;如因實際困難未能按計畫開始或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申請展期...

📝 內容

經核准設立、合併、分割、增資之區內事業,應按計畫於核定之日起二年內完成;如因實際困難未能按計畫開始或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申請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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