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第 2 條|園區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區內事業之設立、合併、分割、增資、減資、擴廠、撤資、轉投資課稅區、在課稅區設置分支機構或變更投資計畫,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書之格式及應送份數,由園管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