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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第 2 條
最後修訂: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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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區內事業之設立、合併、分割、增資、減資、擴廠、撤資、轉投資課稅區、在課稅區設置分支機構或變更投資計畫,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 內容
區內事業之設立、合併、分割、增資、減資、擴廠、撤資、轉投資課稅區、在課稅區設置分支機構或變更投資計畫,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書之格式及應送份數,由園管局定之。
前項申請書之格式及應送份數,由園管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