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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標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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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7-12-31
📋 條文摘要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各種商品之檢驗方式,由標準檢驗局依逐批檢驗、監視查驗、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四種方式指定公告一種或多種方式。 前項商品之檢驗方式,應...

📝 內容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各種商品之檢驗方式,由標準檢驗局依逐批檢驗、監視查驗、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四種方式指定公告一種或多種方式。
前項商品之檢驗方式,應考量商品與產業之特性、國際檢驗作法、國內商業經營與消費環境、產品責任相關法令或市場監督之執行等因素,並得配合實務運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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