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1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財政部 / 賦稅署|v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復業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