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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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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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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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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五章 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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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財政部 /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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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 內容

營業人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