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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 30 條
最後修訂:
2025-05-28
📝 內容
營業人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