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Act
In Force
第 29 條
最後修訂:
2025-05-28
📝 內容
專營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八款、第十二款至第十五款、第十七款至第二十款、第三十一款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及各級政府機關,得免辦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