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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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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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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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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7-07-19
📋 條文摘要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審驗或認證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之規定辦理。 經依前項規定審驗或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由本會或其...

📝 內容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審驗或認證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之規定辦理。
經依前項規定審驗或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由本會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核發審驗或型式認證合格證明;其格式由本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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