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三 節|財政部 / 賦稅署|v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