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第 50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1-01
容易液態化之精煉礦或其他貨物僅允許在實際含水量少於適運水分極限下裝載。 設有專用設備之船舶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