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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85-6 條

📜
法律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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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285-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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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第 八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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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 條文摘要

起飛備用機場其位置應於離開起飛機場下列距離之內: 一、如為雙發動機飛機時,其距離不得超過以單一發動機之巡航速度作一小時飛航之距離。 二、如為三發動機以...

📝 內容

起飛備用機場其位置應於離開起飛機場下列距離之內:
一、如為雙發動機飛機時,其距離不得超過以單一發動機之巡航速度作一小時飛航之距離。
二、如為三發動機以上之飛機時,其距離不得超過單一發動機失效之巡航速度作二小時飛航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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