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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85-18 條

📜
法律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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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285-18 條
📂
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第 八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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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程序,確保於地面或飛航中使用電子化導航資料產品時,該產品可達成其使用目的,維持其完整性在可接受之標準;該產品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使用...

📝 內容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程序,確保於地面或飛航中使用電子化導航資料產品時,該產品可達成其使用目的,維持其完整性在可接受之標準;該產品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使用。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程序,以確保所有使用前項產品之飛機,可適時獲得及輸入正確之電子化導航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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