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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食品藥物管理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0-08-08
📋 條文摘要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專案申請書件三十日內,完成審查作業,並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專案申請書件三十日內,完成審查作業,並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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